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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机密保护条例

1、鉴于网络的特性,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将无可避免地与平台成员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互动关系,故特此说明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成员信息所采取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政策。
2、 当平台成员在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各种活动,如平台成员注册、发布信息、参加在线交易时,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将在您同意及确认下,通过注册表格、订单等形式要求您提供一些资料,如:交易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不会将您的任何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共同维护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须妥善保管您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告诉他人,否则因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要对以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根据需要更改您的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用户名的情况,请立即通告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公室。
4、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会自动收集有关访问者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访问者人数、访问时间、访问页面、来访地址等,本站点使用这些信息来对我们的服务器进行分析和对网站进行管理。
5、 为了尽可能使合格的卖方和买方能在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在注册认证过程中,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公室要求平台成员提供证明资料。除非经过有关平台成员书面授权,这些证明资料不会向任何买方或卖方公开。
6、 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公室不会将任何平台成员个人身份资料向任何第三者出售、出租或其他商业用途。
7、 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已采取多重密码保障、加密技术及其它网络安全措施并对平台成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防止您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窜改。
8、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公室在必要时委托专业技术人员代为对平台成员资料进行电脑处理,以符合专业分工时代的需求。如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将电脑处理事宜通知送达予您,而您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明示反对,平台管理办公室将推定您已同意。
9、 平台成员的个人资料将仅用于分析、统计和市场调查, 上述平台成员成分分析仅以整体数据形式显示, 而不会透露个别平台成员身份。
10、关于特例,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将在下列情况对您的个人资料予以披露或利用:
  (1) 已取得您的书面同意;
  (2) 为免除您在生命、身体或财产方面的急迫危险;
  (3)为防止他人权益的重大危害;
  (4) 根据执法单位的要求或为公共安全的目的向相关单位提供个人资料;
  (5) 全权衡量认为就调查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或其它非法活动有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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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任何时候如果您认为我们违背了上述原则,请利用书面或电子邮件(master@sdeb.com.cn)通知我们,我们将尽一切努力,在合理适当的范围内立即加以解决。
13、本隐私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公室所有。
 


山东省信息中心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山东信息协会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200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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