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用 等 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事业,推动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使用,提高我省信息化水平,特制定山东信息协会会员加入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定。加入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的单位或个人首先必须是山东信息协会会员,要遵守山东信息协会会员章程,参加山东信息协会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的活动,同时要遵守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中立性
    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国内外企业、团体机构提供以网上交易为主的、中立的电子商务服务,帮助所有参与交易的会员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拓展交易范围。 山东电子商务平台由山东省信息中心、山东信息协会共同建设,由山东省信息中心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山东信息协会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旨在为各类会员提供电子商务全方位的服务。山东省信息中心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以中立、第三方的地位参与平台管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
第三条 委员会制
    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实行委员会管理制度,未取得山东信息协会会员资格的企业、团体机构不能参与平台的任何活动。凡承认山东信息协会章程和遵守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定的企业、团体机构和个人均可成为平台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每年召开一次专门的平台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会议的内容是汇报上一年的工作,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讨论平台的技术问题,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第二章 网上交易形式
第四条 网上交易种类
    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为平台成员提供询价交易、网上拍卖、网上招标、网上洽谈、网上目录采购等交易种类。
第五条 网上交易形式
    参加平台的成员有权自行决定其希望采用的网上交易形式,平台管理办公室可向会员推荐最合适的交易形式。会员可以联合使用多种网上交易形式。
第三章 交易结果的通知
第六条 交易结果通知的生成
    通过各种交易形式产生的最终结果,平台将以邮件或消息的形式自动提交给交易双方。
第七条 交易结果通知的效力
    交易结果通知一经双方在平台上确认,就对交易双方具有履行交易结果的约束力。原则上,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交易结果的内容严格履行,任何违反交易结果的一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交易结果的见证
    平台保存会员所有的交易记录,交易双方均可通过平台获取交易结果记录,并可以此作为交易结果的见证。

第四章 网上交易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
第九条 网上交易的履行
    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履行网上交易结果,也可以通过其合作伙伴提供的支付或物流服务来履行。
第十条 履约的跟踪
    平台管理办公室出于规范会员交易行为、建立会员信用等级的考虑,将跟踪网上交易结果的履行情况,参与交易的各方有义务提供有关电子交易结果履约的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交易双方一旦就交易结果的履行出现纠纷,应当根据纠纷的性质,请求国家指定的质量认证机构、其他第三方见证机构或有管辖权法院、仲裁机构解决,并将有关解决结果通知平台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 会员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 会员信用等级
    为了保证网上交易得到履行,维护平台的正常交易秩序,平台管理办公室将为所有会员建立信用档案,并根据此档案评定信用等级。所有会员的信用等级将向任何其他会员公开,供其他会员分析交易风险之用。具体细则由平台《平台成员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 增值服务和社区服务
第十三条 增值服务和社区服务
    为了让会员能够更好地使用平台的网上交易服务,并为会员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优势,平台为会员在网上提供企业资源管理、WEB服务、行业动态、市场分析、客户采购习惯分析等社区服务。具体细则由平台另行制订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章 服务收费
第十四条 服务收费
    根据省政府领导和省计委的要求,尽量减轻企业的负担,为企业多办实事的要求,我们确定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暂实行免费服务,凡按时交纳山东信息协会会员费的会员,均可享受平台的免费服务。免费服务内容包括:网上各种交易服务,2个电子邮箱和40M磁盘空间(不包括如广告、托管服务等)。
第八章 平台成员的义务
第十五条 实时更新注册资料
    平台的成员在按照要求注册以后,如果有关注册的成员信息发生变化,必须不断地更新其注册资料的内容,以保证注册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十六条 保证交易真实性
    平台成员在进行交易时应当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不得发出虚假的要约,不得进行虚假的报价,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发布虚假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的宣传。
第十七条 按时付费
    平台成员应当按照平台管理办公室与会员签订的《加入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的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按时缴付各类费用。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
    平台成员应当根据平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保证平台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使用,并承担使用平台成员的用户名、密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平台成员一旦发现其用户名、密码被盗用,应当立即通知平台管理办公室停止其效力,并按照要求重新申请用户名、密码。

第九章 平台成员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不实时更新注册资料
    如果平台成员不及时更新其注册时提供的资料,经平台管理办公室发现,可要求其改正,如平台成员仍置之不理,平台管理办公室有权酌情给予警告、暂停正式平台成员资格,直至取消正式平台成员资格。
第二十条 虚假交易
    如果平台成员以虚假交易通过平台进行网上竞价、网上招标、网上洽谈等交易活动,或者以虚假的价格、虚假的生产能力进行报价、投标等交易活动,经平台管理办公室发现,将根据具体情况,降低信用等级,暂停或取消正式平台成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不提供信息
    如果平台成员不履行及时提供交易结果的信息,经平台管理办公室要求其改正,仍置之不理,平台管理办公室有权酌情给予警告,暂停正式平台成员资格,直至取消正式平台成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不按时付款
    必须按时缴纳山东信息协会会员年费,如果不按时支付会员年费,经平台管理办公室催讨,仍然拖欠,应当根据《山东信息协会会员章程》及平台管理的有关规定,平台管理办公室有权酌情降低信用等级,暂停正式平台成员资格,直至取消山东信息协会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不退还费用
    如果会员被暂停正式平台成员资格,其被暂停期间,根据《山东信息协会会员章程》应当支付的费用,仍然应当支付。如果会员被取消了山东信息协会会员资格,其会员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章 平台成员资格的丧失
第二十四条 主动放弃
    平台成员可以选择主动放弃其在平台的成员资格,其平台成员资格在平台管理办公室收到通知以后的第二天生效。
第二十五条 营业终止
    如果平台成员发生营业终止的情况,包括破产、解散、清算等等,其在平台的全部成员资格自动丧失,其成员资格自平台管理办公室得到相关消息以后的第二天生效。
第二十六条 信用等级持续过低
    如果平台成员的信用等级长期处于过低的水平,平台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正式平台成员资格。具体细则由平台《平台成员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无须确实证据
    如果平台管理办公室根据经营的具体情况,认为某成员的交易行为严重扰乱了平台的交易秩序,平台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而无须提供任何确实的证据,来证明该成员扰乱交易秩序的事实。
第十一章 平台管理办公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交易数据
    平台成员通过平台进行交易时所产生的数据,其产权属于平台,平台管理办公室有权在不违背第三十条"保护商业机密"的原则下,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这些数据,包括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工,并把加工以后的数据对外发布或出售。
第二十九条 修订规定和办法
    平台管理办公室有权根据经营的具体情况以及平台成员年会的意见和建议,对本规定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各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平台管理办公室在修订以后,必须在七天内通过本规定认可的方式,通知所有平台成员。如果成员在收到经修订的规定以后有异议,可以向平台管理办公室提供意见和建议,如发生矛盾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章 平台管理办公室的责任
第三十条 保护商业机密
    平台管理办公室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护平台成员的商业机密,尤其是成员的注册资料和交易数据,但是,成员在平台的信用档案不在此列。
    平台管理办公室在使用涉及到平台成员商业机密的资料时,应当隐去成员的名称。
    具体细则见《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商业机密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证网络安全
    平台管理办公室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尽其最大的努力,保证平台信息安全,包括独立采取措施以及与其他合作伙伴合作。

第十三章 责任免除及限制
第三十二条 风险自担
    平台仅仅是一个交易场所,平台管理办公室不以任何形式担保在平台上进行的交易真实可靠或者参与交易的各方具有履约能力,包括平台管理办公室建立的成员信用档案、成员信用评级以及依据信用评级而进行的推荐。任何成员与其他成员交易所招致的损失与平台管理办公室无关。
本条同样适用于与成员通过平台在与本网结成联盟关系的其他网站上进行的交易。
第三十三条 技术原因
    平台管理办公室对技术原因而非人为过失造成的数据传输迟延、数据丢失、服务中断等问题不承担责任,不论是因为平台管理办公室或是其他方的设备造成的,即使成员因为这些问题招致了损失。
第三十四条 网络安全
    平台管理办公室在尽其最大努力采取网络安全措施以后,对仍然发生的网络入侵、数据窃听、数据丢失、网络拥堵、密码破解、身份伪装等等网络安全事故均不承担责任。
尽最大努力指,采用了当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取得的,并已经被公认为可信的最先进的网络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 人为过失
    平台管理办公室对确系其人为过失造成的成员的物质损失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将不超过其该年度从该成员取得的费用收入。
第三十六条 不可抗力
    对于因平台管理办公室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平台管理办公室延迟或无法履行义务的,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共同有效
    本规定和平台其他管理办法,都对在平台上的交易具有约束力。平台成员接受本规定,即表示其自愿接受其他管理办法的制约。平台管理办公室同样有权根据需要随时增减其他管理办法或变更任何一个其他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逐步生效
    平台管理办公室将逐步推出平台的各类服务。本规定中与尚未推出的服务相关的条款在这些服务推出以后方始生效。
第三十九条 解释权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东省信息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公室。
第四十条 通知
    平台管理办公室就有关本规定及其包含的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变更而向成员发出的通知,应当以挂号信的形式,成员的地址以成员注册资料为准。由于成员不及时更新注册资料而造成的通知延误或无法通知,成员承担全部责任。
    平台管理办公室与成员之间的其他通知,由各相关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当通知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网上公布时,平台管理办公室只须通知成员浏览网上的公布内容即可。
    成员如果要求放弃其平台成员资格,或对有关本规定之权利义务有异议,应当以挂号信的形式,按以下地址向平台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
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信息中心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 邮编:250011
以挂号信形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后七天以后视为送达。

山东省信息中心、山东信息协会
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Copyright © 2004 山东省信息中心 山东信息协会 版权所有。
Shandong E-Business Platform (0531)6318096(技术支持) 8098(市场咨询)